比较传统的阅读办法,电子书因其不受韶光、空间约束的特点,越来越受到人们欢迎。电子书虽以电子产品为载体,其著作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是,仍有许多人对此熟视无睹,肆意复制、转载、抄袭剽窃他人发布在网上的笔墨作品。上海市嘉定区审查院近期就办理了一起陵犯电子书著作权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夏龙明未经许可,肆意转载网络文学作品,给创作者和授权公司带来了巨大丢失。日前,法院以陵犯著作权罪判处夏龙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惩罚金1万元。
电子书确实受人欢迎,但常日来说,正规的文学网站无论是阅读还是***都须要付费,因而许多人会去各大论坛高***免费的电子书来阅读,夏龙明便是个中之一。韶光长了,他“敏锐”地创造了商机。2012年11月起,他租用做事器,开始经营一家文学网站,将从各大论坛高***的免费电子书经由整理上传到自己的网站,供他人阅读。夏龙明自述,从2012年11月网站经营开始算起,他上传了几千本小说,每天会有三四千读者来点击阅读。
夏龙明这么费心地经营网站、上传书本可不是纯挚地为了分享,而是想借此挣钱。他在网站上帮商家发布广告,商家根据网站的点击率向他支付广告用度。每天三四千读者带来的点击率自然也为他带来不少利润,至案发时,夏龙明共收取广告费5.7万余元。

除了每年租用做事器的租金外,夏龙明做的这买卖险些可以称得上“零本钱”,但他没故意识到这样“零本钱”的买卖是建立在陵犯他人合法权柄的根本上的。他从论坛高***的电子书均来源于正规的文学网站,而这些网站都与文学作品的作者签订了《文学作品转让协议》,取得了作品永久的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而他未经许可就大量复制、转载,陵犯了文学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给正规文学网站的经营造成了很大丢失。
2015年,公安机关在侦查另一起案件时,创造了夏龙明的行为,遂备案侦查。经法律鉴定,涉案做事器内存储的978本笔墨作品有939本与一家取得独家网络信息传播权的公司所经营的文学网站上的小说存在本色性相似。据此,夏龙明因涉嫌陵犯著作权罪被捕。
承办审查官说,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保护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网络侵权盗版征象严重,特殊是一些文学网站未经容许规模化、商业化地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乃至演化成一种商业模式。但是,无论科技如何发展,利用他人作品应该取得授权的基本原则是不变的。以营利为目的履行的侵权活动,扰乱版权市场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该深究刑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