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离职后进原公司网店
改赠品设置多次盗窃

据指控,2017年6月至11月间,刘某在海淀区某旅社内,登录北京某科技公司天猫店铺卖家后台,通过设置购买商品赠予支付宝红包、黄金红包、话费、流量的办法,盗取该公司21万余元。同年12月4日,其被抓获归案,后刘某支属退赔了全部案款。
2017年4月份,刘某通过应聘成了北京某科技公司员工,卖力运营该公司天猫店铺,“实际上便是掩护他们的淘宝店。”刘某供述称,干了不到一个月,因人为问题,其辞去了事情。
辞职后,刘某用以前的账户名和密码多次登录该公司网店后台,修正设置卖产品赠予红包,也便是将原来店铺不送红包,设置成购买商品送代价499元的红包。“我设置完之后,立时用自己的账号买过来,然后499元的红包就在我的账户上了。”
刘某先容,他所设置的商品都是店铺里较便宜的,如360随身WIFI、儿童防丢手机、360旗子暗记放大器等。“商品价格在20多元,我买的时候不用花太多钱。”刘某所设置的红包价格一样平常在499元,“由于有规定红包最大不能超过500元。”通过修正设置购买商品后领取红包的办法,刘某多次进行盗窃。
刘某称,他将购买的电子产品邮寄到暂住地,藏在床底下。由于买了太多360随身WIFI等价格较低的电子产品,因此他也打算自己开个淘宝店发卖,换成现金。
宣判
退赔单位丢失获包涵
犯盗窃罪获刑3年半
本日上午10点半,刘某被法警带到法庭。
他对检方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罪名提出异议。刘某辩称,他是在事情中得到被害单位的账号及密码,不构成盗窃罪。其辩解人认为,被害单位是基于缺点认识而支付,案发时刘某尚未办理离职交卸手续,应构成诱骗罪或职务侵略罪,且已退赔全部案款,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方指控刘某犯有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切,指控罪名成立。
对付刘某辩解状师的见地,法院认为,剖断行为属职务侵略或盗窃罪的关键是刘某是否具有经手涉案欠款的职务便利。在该案件中,案发时刘某已从被害单位离职,涉案账户名和密码是在刘某事情期间得到的,其离职后不再具有利用权限;且刘某在职时的事情职责仅为网店运营,不包括设置红包等。对付诱骗罪的辩解见地,法院未予采纳。
鉴于刘某到案后及在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罪过,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被害单位全部丢失并取得被害单位包涵,法院依法对刘某从轻惩罚。
主审法官提示大家,随着电商日渐成为主流的零售渠道,涉网店的侵财类犯罪日益增多、手段不断翻新,但从业者的当心性并没有随之提高。对付店铺经营者而言,对账号及密码要做好保密事情,尤其是在涌现职员流动的情形下,要服膺及时改换。
摄/ 李阳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