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虎丘区公民法院对这起买卖条约轇轕案作出讯断,认定经销商的行为构成消费敲诈,判令撤销车辆出售条约,经销商除返还扣除车辆利用费后的购车款之外,再赔偿三倍购车款45万余元。近日,苏州中院依法驳回经销商的上诉,坚持了原审判决。
意外创造3份定损报告,个中一次改换31个配件
2017年11月,范师长西席以15.2万元价格向二手车经销商购买一台二手奥迪轿车。车辆出售条约第三条末端有该公司员工手写笔墨:“右前方有事件,已奉告客户。”该合同一式三份,条约约定由出卖人持一份,买受人持两份,然而三份条约实际均由该公司持有。

2020年,范师长西席创造该车在自己购买前就有三次事件维修记录。经查证,该车在保险公司有三份定损报告,脱险韶光在2015年及2016年。个中,第一次维改动换了前叶子板下固定架;第二次维改动换了发动机罩、前挡风玻璃、前大灯(右)等31个配件;第三次维改动换了前大灯(右)、前雾灯(右)、前叶子板等8个配件。
经销商在网络平台中车辆描述一栏中写明,这款车整体还很新,四万公里内的汽车状况基本和新车无差异;在经营场所的广告中也流传宣传其二手车认证标准包括无重大事件损伤,无重大改装,维修保养记录真实可靠,利用原厂配件等。
在庭上,针对范师长西席的敲诈指控,经销商辩称,其发卖职员在车辆出售条约上明确载明车辆“右前方有事件,已奉告客户”,故其并未遮盖车辆的有关事件情形。
法院:发卖商构成消费敲诈,三倍赔偿!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诉讼双方之间达成了二手车辆买卖条约关系。该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发卖商,对付车辆负有核查并向消费者如实奉告的责任。本案中,该公司在店面商业广告中流传宣传,其汽车认证标准包括无重大事件损伤、无重大改装等,但案涉车辆存在三次维修记录,个中第二次维修一共改换了31个配件,属于重大的维修事变,与广告宣扬内容不符,对此公司应如实向消费者进行奉告。
经销商辩称汽车出售条约上手写有“右前方有事件,已奉告客户”,然而范师长西席并未实际拿到该份条约,该公司也未能证明系签订条约时所书写并奉告范师长西席,答允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虎丘法院认为,经销商在条约签订过程中遮盖了足以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的主要事实,且其店面商业广告中作出了不实的二手车认证标准承诺,误导了消费者,其行为构成消费敲诈。根据条约法第54条第二款、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55条等规定,法院讯断撤销案涉车辆出售条约,范师长西席退还车辆,经销商除了返还扣除车辆利用费后的购车款58250元之外,还要增加赔偿购车款的三倍即456000元。
经销商不服该讯断,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依法驳回上诉,坚持了原讯断。
对付这起案件,承办法官先容道,二手车市场内此类遮盖车辆实况敲诈消费者的情形习认为常,而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规定三倍赔偿金的目的便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倡导诚信经营,重办失落信行为。作为二手车买卖的经营者,应该自觉全面履行法定和约定的责任,如果心存侥幸违法牟利,可能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扬子\/紫牛新闻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