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15时许,张某向罗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央报案,在贤士街中段,他的一辆电动车被盗,代价3000余元。接到报案后,指挥中央迅速指令巡逻特警大队处警组出警处置。处警组接到指令,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现场后,将案件移交腊山派出所办理。腊山派出所接到案件,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备案调查。正当民警正在调查时,4月18日21时许,张某再次报警称,在某KTV,他找到了偷自己电动车的人。办案民警立即赶到KTV,并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大量事情,民警查明了事实原形。原来,张某欠下张某某1000元的经济轇轕,张某某便将张某的电动车骑走,准备在张某还钱后,归还电动车,而张某为了要回车辆,便肆意拨打“110”报警,谎称车辆丢失,误导公安机关司法办案。
4月23日,张某报假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惩罚款200元惩罚。警方提醒,110报警电话是紧急救助热线,也是保护公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热线”,恶意报假警不仅占用警力资源,还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对付恶意拨打110报假警等肆意摧残浪费蹂躏公共资源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深究相应的法律任务。
来源:罗平警方

编辑:汤维
审核: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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