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18时42分33秒,位于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的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着火事件,造成19人去世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丢失4142万余元。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安委会对该起事件查处实施挂牌督办。四川省政府于2018年7月13日批准成立由原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的事件调查组,省政府办公厅、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原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原省消防总队、宜宾市公民政府派员参加。
经查,事件直接缘故原由为操作职员将无包装标识的氯酸钠当作丁酰胺,补充投入到二车间2R301釜中进行脱水操作引发爆炸着火。宜宾恒达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培植,造孽生产,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任务,是事件发生的紧张间接缘故原由,对事件的发生负紧张任务。引发事件的间接缘故原由还包括:干系互助企业违法违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任务;设计、施工、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能做事单位违法违规进行设计、施工、监理、评价、设备安装和竣工验收;氯酸钠产供销干系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江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江安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情重视不足,属地监管任务落实不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培植项目管理、易制爆危化品监管和招商引资源能性能的干系部门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讨不到位。
根据《报告》,宜宾恒达公法律定代表人、实际掌握人、副总经理、生产部部长、二车间副主任、仓库保管员等6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件罪被法律机关采纳方法;其他9名互助企业干系任务人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件罪或造孽生产、发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被法律机关采纳方法。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监和环保局局长袁世钢、江安县工业园区安监和环保局股长王晓红、江安县安全监管局危化股股长曾友洪、江安县安全监管局司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事情)王永祥等4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接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另有44人,调查组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罚和组织处理。

事件调查组还针对这次事件作出18项行政惩罚建议;同时建议责成江安县委县政府向宜宾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责成宜宾市委市政府向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任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