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买是公司福利
怎料福利变祸事?
王某在甲公司担当顾客做事部客服主管,根据公司的规定,王某本人可以享受公司产品内部员工优惠价格。

2021年7月21日,甲公司向王某投递解除劳动条约的关照,奉告因其存在借用员工卡大量内买从中牟利的行为,且给公司造成5,000元以上经济丢失,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故决定解除劳动条约。
王某以哀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条约赔偿金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条约,甲公司不服,诉至上海闵行法院。
借卡内买是“享福利”
还是“薅羊毛”?
原见告称
被告王某在明知原告禁止员工利用内买资格替他人代购的情形下,仍多次借用大量员工卡替他人代购从中牟利,并造成原告数万元的严重丢失。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条约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故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条约属合法解除。
被告辩称
自己确有借卡帮他人内买衣服,但并非大量内买,亦未从中牟利。内买时均支付了相应对价,符合内买流程,并未给原告造成丢失。借卡内买在公司内广泛存在,公司未禁止借卡,对参与借卡的其他员工未作出任何惩罚,原告管理存在疏漏,产生的经营风险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据此,原告解除劳动条约无任何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条约赔偿金。
法槌敲响时
要判断原告解除劳动条约是否合法就要先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告是否通过内买牟利并给公司的利益造成丢失?
首先,关于被告是否违反公司内买政策?法院认为,被告明确其知晓“员工只能用自己的卡买”“禁止帮别人代买”的规定,却多次借用他职员工卡交由他人或者自己代买,显然属于违反公司内买政策的行为。
其次,关于被告是否借卡牟利?法院认为,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和现有的证据,被告始终否认其有借卡牟利的行为,原告供应的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也仅是推测性表述,并无确实证据,因此原告认定被告将内买福利作为个人谋利用场,依据不充分。
再次,被告借卡内买是否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丢失?法院认为,其一,员工内买福利不仅是原告对员工的福利,更包含着清库存以及产品推广的成分,原告产品不被员工内购购买并不虞味着就能被消费者购买;其二,员工内购均有额度限定,原告对付该项政策的资金预算支持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本钱,员工享受的优惠不属于员工对公司造成的丢失。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了5,000元以上的丢失,法院难以认可。
综上,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借卡内买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公司内买政策,但却不敷以认定为严重违纪,更不敷以认定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丢失,故原告解除劳动条约依据不敷,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法官寄语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定程序制订的在本单位实施的关于组织生产经营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行为规则,是用人单位内部的“法律”。
劳动者应该按照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本案中,被奉告晓公司禁止借卡代买的规定,却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将自己陷入被开除的困境。
用人单位应该严格实行其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地管理,才能预防和尽可能地减少劳动争议,最大程度降落运营本钱,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原告内部员工借卡代买行为习认为常,反响出其管理上还存有疏漏,理应加强管理。
内买优惠本便是企业为调动员工事情积极性而推出的福利政策,既为勉励就应避免为此伤了和气,如何才能让员工享受了福利又不出格,还需用人单位谨严合理地制订规则,严格规范地实行规则,这样才能真正开释内买政策“拴心留人”的制度红利。
转自 | 上海闵行法院
来源: 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