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法律条款
豁免环境

1
培植项目须要配套培植的环境保护举动步伐未履历收的
《培植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环推荐措步伐已基本建成,且未造成环境污染的下列行为可以免于惩罚:
1、试生产期限未超过1年的;
2、企业1年内已提出验收申请或已正式向监测机构提交验收监测申请的;
3、在环保部门创造违法行为之前,已主动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验罢手续的;
4、因政府部门(含监测部门)缘故原由造成验收耽误。
2
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废水污染物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污染物在非环境敏感区排放,下列行为可以免于惩罚:
1、轻微超标:废水、废气污染单因子超标10%以内(不含色度、林格曼黑度、废水第一类污染物),pH值在5.5-9.5以内,复查时达到干系标准的;
2、主动或事先报告:污染管理举动步伐发生故障后,主动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报告(必须在环保部门创造之前),或污染管理举动步伐正常维修、检修、设备停开车,事前向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报告,在报告后的3天内(不包括同一事宜的第二次及以上的报告),污染因子超标50%以内(不含林格曼黑度)、pH值在5-10以内或色度超标一倍以内的。
3
不正常利用污染物处理举动步伐的
《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废水排放单位非故意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举动步伐,或事前已向环保部门备案,经监测其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可以达到有关标准的。
4
未批先建并已投产
《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建成或已投产的培植项目,且非重点环境敏感区、非重污染行业、无环保投诉、环推荐措步伐已建成的,详细参照文件嘉环发〔2016〕29号(拒不补办干系环保手续的除外)。
5
重点监控企业违反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规定的
《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企业奇迹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项
首次创造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经责令改正后的7个事情日内按哀求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不真实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条款
豁免环境
6
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1、因环保部门、网络运营商等非企奇迹单位自身缘故原由造成的未能联网;
2、环保部门未哀求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企业主动安装的。
7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或未采纳有效方法防治扬尘污染的
《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堆放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经责令改正后的3天内按哀求完成整改的。
8
单次拟行政惩罚金额较少的罚款惩罚
/
行政惩罚一样平常程序中拟行政惩罚金额少于1000元,当事人又能及时改正的(工具不包括个人)。
注:1、上述豁免清单均不包括核与辐射行业。
2、符合条件可以免于行政惩罚的,仍需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命令,不免除当事人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