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互助框架协议》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4号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纳歧视性的禁止、限定等方法,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互助框架协议》规定。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中止《海峡两岸经济互助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但台湾地区仍未采纳任何有效方法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定。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互助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进一步中止《海峡两岸经济互助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现将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自2024年6月15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润滑油根本油等134个税目入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互助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实行。
附件:中止《海峡两岸经济互助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第二批)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图源:财政部网站——附件下载
查看附件完全内容: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5/P020240531308646828162.pdf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网站
关税减让公告对跨境电商零售入口台湾地区商品有何影响?
影响较小,中止《海峡两岸经济互助框架协议》关税减让产品(第二批)清单中的货品紧张为化工品和跨境电商零售入口个人自用商品不同,大部分也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商品清单中的商品。
在跨境电商正面清单中的部分税号及税率:
其他高尔夫球用具 95063900 ,增值税率13%,跨境电商综合税9.1%
竞赛型自行车 87120020,增值税率13%,跨境电商综合税9.1%
其他扇,风机 84145990 ,增值税率13%,跨境电商综合税9.1%
根据跨境电商零售入口税收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5000元公民币,年度交易限值为26000元公民币。在限值以内入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入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入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入口,按照货色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入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样平常贸易管理。
因此关税减让公告对跨境电商零售入口台湾地区商品影响较小。
跨境电商入口商品到保税仓流程:
境外采购发运——(建立舱单)提运单号——海内清关(报关)——查验(概任性)——换单提货(放行关照书、提货委托书)(海内物流运输--闸纸和过磅)——送货入保税仓(入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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