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提交虚假证据起诉商家哀求退货退款
新京报理解到,2023年6月,贺某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某品牌自营官方旗舰店中下单购买手机一台,订单包含赠品耳机一件。贺某收货后,当日以“机身划痕、摄像头掉漆、内存规格不符”等缘故原由向店铺申请退货退款,并将手机寄回。店铺收到退回的手机后,创造该手机序列号与系统登记发出的手机不一致,谢绝给贺某退款,贺某于是将店铺经营者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
庭审前,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创造当事人诉辩中对付基本事实的描述不一致,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相互抵牾,认为本案可能存在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据的情形,环绕证据真实性问题先后组织两次庭审。

第一次庭审中,双方各自为政,原告坚称其退回的手机便是当时收到的,并提交了其拍摄录制的开箱视频、开箱照片。被告则称,原辞职反击机的序列号、内存均与系统记录不一致,且开箱视频显示快递箱中没有赠品耳机,开箱照片中却有耳机,存在抵牾。面对法官的讯问,原告起初称“未收到耳机”,后又变更陈述为“耳机和手机没在一个包裹,是快递员单独给我的”。
法院:驳回原见告讼要求,罚款5000元
为准确查明事实,承办法官休庭后环绕手机序列号、快递包裹、赠品耳机等情形展开调查,通过向生产厂家协查、向快递存放点调取证据、对快递配送员调查讯问等办法,查明了两部手机发卖渠道和生产日期等事实,证明了手机和耳机在同一快递包裹,原告所称耳机单独配送的陈述是虚假的。
面对证据,原告在第二次庭审中承认,其退回被告处的手机与被告向其发卖的手机不一致,原告在收到被密告卖的手机后,进行拆封,将原告从其他平台购买的另一部手机(SN码为860xxxxxxxx3577)放入包装盒内进行重新包装,录制了开箱验货视频,并以此为依据向被告申请退货退款。原告当庭向法院及被告道歉,并在庭后提交了书面报歉信。
贺某故意向法院供应虚假证据,虚构所购买商品有瑕疵的事实,恶意侵害他人合法权柄,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应该遵照的老实信用原则,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依法应该予以重办。讯断驳回原告贺某的全部诉讼要求,并作出对贺某罚款5000元的决定。目前,该讯断书、决定书均已生效,原告已履行了法律惩罚。
法官提示,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虚构事实或证据,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恶意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公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度等法律文书,妨害法律秩序,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柄的行为。
虚假诉讼行为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柄,不仅扰乱诉讼秩序、摧残浪费蹂躏法律资源,更危害法律威信和法律公信力,毁坏社会诚信。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应该老实取信、实事求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遵守正常的诉讼秩序,制造虚假诉讼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重办。
新京报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正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