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为遏制宿迁市区房价过高过快上涨,宿迁市政府通过会办,明确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调控管理方法。在价格备案调控管理过程中,宿迁市物价局创造个别企业市场定价不科学不合理,购房户反响个别开拓企业存在对外宣扬价格超过备案价、现场明码标价不合理、捆绑发卖等行为。
为进一步督匆匆和勾引企业科学合理定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浸染规范企业市场价格行为,提高价格备案透明度,方便百姓查询,宿迁市物价局建立了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网上公示查询制度,在市物价局网站上建立专项公示栏,将市物价局备案的商品住房一房一价表即时上传向社会公示,供开拓企业参考,供购房户查询。
公示内容共有14项,即开拓企业名称、项目地址、楼盘名称、发卖均价(最高、最低)、楼号、楼层、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发卖单价(最高、最低)、发卖总价(最高、最低)。因宿豫区、苏宿园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分别在宿豫区物价局、苏宿园区经济发展局,以是这两个区的备案价格公示不在市物价局网站公示范围。

宿迁市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查询系统的建立,哀求各房地产开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示备案价格范围对外宣扬、公示、发卖住房,严格实行房价“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对开拓企业虚假宣扬价格信息、超过备案价发卖商品住房、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办法迫使购房人接管住房价格等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严明查处。
据宿迁市物价局干系卖力人先容,开拓企业备案商品住房发卖均价和一房一价不一样,是由于发卖均价是一房一价汇总后的均匀发卖价格。价格部门目前调控的是发卖均价,均价确定后,企业可以根据均价水平自主确定一房一价。按照掌握开拓企业虚高报价有关规定,企业报告价格时,应同时报告优惠幅度,优惠幅度最高不得超过8%。
那么如何实现这个8%的优惠幅度调控目标呢?物价部门表示,将会同住建部门一起,哀求企业报告均价和一房一价时,均要同时报告最高和最低两个价格,两者相差幅度不得超过8%。开拓企业现场标价和实际成交价的实际优惠幅度,只要没有超出最高价和最低价两个备案价格范围,都是符合规定的。
物价部门提醒说,目前,个别民营网络媒体在转载引用市物价局网站公布的一房一价备案表时,存在断章取义,建议购房者在看到自己须要的商品住房备案价格宣布时,一定要上“宿迁市物价局”网站查询求证,以免受骗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