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获的部分假冒中华牌喷鼻香烟
施某,毕业于烟草印刷技校,1987年进入上海烟草印刷厂事情,很快成为单位业务骨干。1993年,因私售烟厂烟盒被公安局以盗窃销赃处以拘役半年。其后几年,施某凭借专业的烟盒烟标印刷技能,多次受邀与人互助制售假烟,于2006年被抓获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6年5月,施某提前开释后,又拾起了高利润的“旧营生”,与人在广东、福建等地开设工厂生产假烟。随着海内对假烟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团伙考虑向周边国家转移。2017年10月,施某至柬埔寨预备开设印刷假冒烟标的工厂。2018年4月开始,工厂印制大量假冒中华、熊猫、芙蓉王、利群、玉溪、南京、双喜等品牌喷鼻香烟的内盒、外盒包装。10月,施某再次开设新厂印制软包中华牌喷鼻香烟的内盒。藏匿在柬埔寨的烟盒加事情坊,凹印机、胶印机、模切机等一应俱全,各品牌喷鼻香烟盒排放有序,俨然一个小型的“设备前辈、家当链完善”的制烟工厂。

这个制假团伙组织分工明确,运输和发卖家当链同样完备。施某聘任刘某、闫某以及柬埔寨当地劳工印制烟盒,其合资人在当地另一处工厂带领工人包装成品假冒喷鼻香烟。末了,将成品假烟分包伪装偷运入境,并向全国多地经销商批发发卖。施某还长期在国外遥控指挥其妻孙某在上海卖力资金流转,支付部分质料货款、运输用度及员工人为。2018年期间,施某从广东获取假冒中华、玉溪、利群等品牌的成品喷鼻香烟,运往海内上海、苏州等地,并雇人送货发卖给毛某、仇某、王某、陈某、朱某等下家,已发卖假冒各种品牌香烟金额46.7万余元。
险些可以乱真的各种名烟外包装
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施某及其朋友被抓获归案,在柬埔寨两处工厂内查获大量印有上述各种品牌喷鼻香烟标识的香烟未切开盒包装纸、成品包装盒、方盒包装纸,经鉴定共计453万余件假冒注册牌号标识,查获大量印刷机器、印刷版、印刷菲林、标签、底板、烫金版等物品;另在新厂内查获中华牌散支烟4万余支,经鉴定系假冒且伪劣。
同时被抓获的还有刘某等十一名被告,为柬埔寨工厂的中国操作工,他们之中大部分为初中以下文化,不乏一开始误入此行的普通务工者,终极都因参与制作假冒品牌烟标获刑。
18名被告人一起被送上了审判席
12月18号,上海普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讯断,被告人施某、孙某共同参与假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牌号标识,情节特殊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造孽制造注册牌号标识罪。被告人施某伙同孙某及其他5名被告人发卖明知是假冒注册牌号的商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发卖假冒注册牌号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刘某等11名被告人共同参与假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牌号标识,情节特殊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造孽制造注册牌号标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