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连云港徐圩新区经营一家手机业务厅。2020年7月,有一个微信名叫“阿成”的人通过微信联系赵某,称可以通过把顾客的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卖给其注册某些平台账号赢利。赵某一开始没有这个想法,但“阿成”说了几次之后,赵某就想试一试。于是,“阿成”把赵某拉入了自己组建的多个微信群中,每个群都是用于注册不同的软件账号。
在这之后,每当有顾客到赵某的业务厅办理手机业务时,赵某就将顾客的手机号码发送到上述微信群中。“群里有专门的客服会与我们联系。如果顾客的手机号码已经注册过相应软件,客服就会在群里回答‘老号’,表示该手机号码已不能再注册。如果顾客的手机号码可以用于注册,顾客的手机上就会吸收到验证码,我再把验证码发到群里,注册成功后,客服会回答我‘成’,表示这一单做成功了。然后,我会把顾客手机上吸收到的验证码短信给删掉。”赵某的上述操作,均是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形下悄悄进行的。
每注册成功一个账号,赵某会从“阿成”处得到几元至十几元不等的报酬。每天晚上,“阿成”都会跟赵某结算当天做单情形,并通过网上转给赵某报酬。截至2021年7月案发,赵某造孽获利9000余元。

连云区公民审查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深究赵某刑事任务。因赵某具有坦白情节,志愿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连云区公民审查院依法将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终极,法院采纳了审查机关的全部见地,并作出上述讯断。
“当时为了几元钱的小利,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从今往后,我不会再犯这种缺点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赵某痛哭流涕,悔不当初。(警方供图)
来源:当代快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