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虹口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非常名录或严重失落信主体名单,供应的产品(做事)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定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件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志愿原则,知足所报告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履行
(一)高新技能企业直通报告办法
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情的关照》哀求,现对我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能企业开辟直通车报告办法,请报告企业于2023年8月31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网址(https://www.wjx.cn/vm/wFxLN1U.aspx)进行大略信息填报即可,不须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非高新技能企业报告办法
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做事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做事云”)点击主页右上网上报告—创新型中小企业业务办理—法人一证通(登录,插入企业key)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哀求上传电子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后,待网上报告状态更新为“市待审”后,在线打印由系统天生的《2023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报告表》一份,报送至虹口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仅提交在线导出打印的报告表,佐证材料不须要提交)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第一页和真实性处盖公章,真实性处法人具名)完好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同等。
三、事情哀求
(一)报告韶光常年开放。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对需更名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请与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
(三)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登录“做事云”点击网上报告—创新型中小企业办理—更新企业年度信息,开展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并按哀求上传附件材料。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四、联系办法
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央
联系人:张洁
电话:55801388 13621742792(微信同号)
纸质快递地址:虹口区玉田路222号(沿街南门)202室
请报告企业扫码进群
如已加入虹口区创新型中小企业1群或2群,请忽重复加群,感激!
附件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部分指标和哀求解释
来源:上海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