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网购的你,
有没有碰着过快递破坏的情形?
当自己心爱的东西在邮寄过程中被破坏了

该怎么办?
近日,路北法院受理了一起运输条约案件,原告刘某邮寄物品过程中发生破坏,就赔偿问题与快递公司之间发生轇轕。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成了人们的日常消费办法之一,快递做事也随之日益增多,从而引发的快递运输轇轕数量进步神速。本案中,原告刘某仅供应快递单信息和与快递揽件员的通话记录,在快递单并未标注“保价”做事,且在快递揽件员讯问其是否保价时,原告刘某虽然表示要保价,但并未供应已付保价用度的证据。就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无法证明货色已经保过价,故原告刘某哀求被告按照保价标准赔偿丢失的主见无法得到支持,后原告刘某表示与被告连续协商,撤回了起诉。
法官提醒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丢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故本案也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或者易碎品时只管即便选择保价做事,并且保留好相应的票据,否则一旦涌现快件遗失落、损毁的情形,将造成经济丢失。
来源:路北法院
转自:唐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