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
网友“冰雪小公主”:“本日刷朋友圈,看到之前关注的一家蛋糕店正在卖'冰墩墩'蛋糕,还卖得特殊火爆!
这种'蹭热度'赢利的行为侵权吗?”
干系规定: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利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办法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做事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扬、商业展览、业务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发卖、入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发卖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容许,为商业目的擅自利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利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轇轕的,由当事人协商办理;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短长关系人可以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滞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紧张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敷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事人的要求,可以就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度;调度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手记:
未经容许生产、发卖“冰墩墩”,属于盗版行为,是“未经容许复制利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分外标志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但如果我们自己制作一个“冰墩墩”手工,仅供玩赏,不用来买卖,是不涉及侵权的。而网友“冰雪小公主”所说的行为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