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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农用挖掘机到手竟是玩具!法院判了

装饰工程通讯 2024-12-2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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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公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于近日作出讯断,卖家构成敲诈“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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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罗某因打理自家果园须要,通过闲鱼平台在周某开设的店铺选中一台一吨重迷你微型工程履带多功能挖掘机。
挖掘机商品详情页写明: “破碎/抓木/耙草/钻孔一机多用不止挖掘”,售价1万元。
罗某与店主周某确认功能配置后,支付1万元货款,天生电子订单。
10天后,罗某收到周某寄来的一台玩具挖掘机,与其要购买的农用挖掘机相差甚远。
与周某协商未果后,4月15日,罗某告到鹿寨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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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罗某提交其与周某的谈天记录,证明购买挖掘机前,向周某讯问了产品情形,周某承诺挖掘机在屯子果园也可以用,罗某基于此才付款购买。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发卖行为已构成敲诈,讯断周某退还罗某1万元购物款并给予三倍赔偿,罗某退还周某寄来的玩具挖掘机。

法官说法

消费者遭遇敲诈,不仅可以哀求退款退货,还可以哀求商家支付所售货色价款的三倍赔偿,商品不敷500元的按500元进行赔偿。
消费者要把稳网络留存证据,可以提交网络订单截图、交易快照、与客服的谈天记录、商品实物、检测报告、维修单据等。
这些证据不仅可以作为商家是否存在敲诈行为的有力证明,也是判断消费者是否因商家误导而进行购买的主要依据。

综合:广西法治日报 鹿寨县法院

来源: 广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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