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7月15日(朱永 通讯员许平飞 黄炯锋) 近日,万宁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造孽买卖枪支案件,该案被告人文某通过网购的方法网络气枪零件后组装成气枪枪支并进行出售,万宁法院依法以造孽买卖枪支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文某于2013年4月至5月间,多次通过互联网QQ谈天窗口分别与不同的卖家联系购买气枪零部件,然后通过淘宝网上自己注册的“文某(Wen文某)”户名及该户名下的支付宝购买并支付货款。被告人文某购买到气枪零部件后组装成两支气枪。个中一支AIRPORCE牌气枪由文某拿到杨某家组装好后,以公民币7000元出卖给杨某;另一支Fly-Eagle牌气枪由文某组装好后留下自用。案发后,以上两支气枪均被民警扣押。经鉴定,以上两支气枪均属于枪支(以气体为动力)。
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形,万宁法院在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造孽买卖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两支,其行为符合造孽买卖枪支罪的犯罪特色,已构成造孽买卖枪支罪。但鉴于被告人文某当庭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惩罚。因此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文某犯造孽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追缴的两支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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