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职员出差期间按规定
领取炊事补助费
除确因事情须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事情餐外,用餐用度自行办理。出差职员需接待单位帮忙安排用餐的,应该提前奉告掌握标准,并向炊事供应方交纳炊事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职员按对外收费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炊事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炊事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做事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做事单位收费标准交纳干系用度。
出差职员出差期间按规定
领取公杂费并交纳市内交通费
接待单位帮忙供应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职员按标准交纳,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日公杂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公杂费标准的50%交纳。
干系凭据
接待单位帮忙安排用餐、供应交通工具的,出差职员应该索取相应的行政奇迹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等凭据,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接待单位应该按规定
收取出差职员干系用度
接待单位应该按规定收取出差职员干系用度,及时出具行政奇迹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据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据。接待单位应该加强收取用度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取的用度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干系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出差职员差旅炊事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省级单位可根据本关照哀求,制订本单位差旅炊事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的详细操作规定。
《关照》就《浙江省机关事情职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部分修订条款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报销保险用度。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保险费掌握在每人每年30元额度内。
第二十二条
出差职员实行有事情纪律哀求需统一安排食宿的专项任务,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标准及出差职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任务期间出差职员不再报销及交纳炊事费。来回途中的城市间交通费、炊事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杭省级机关事情职员经批准在杭州市萧山、余杭、富阳、临安、钱塘新区偏远地区实行来回需四小时以上公务,且无法回单位或家里用餐的,炊事补助费可在每人每餐40元标准内凭当日餐饮***报销(1天不超过两餐,早餐不补;已享受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炊事的,不再享受炊事补助;同时不得再重复领取夜餐费);公杂费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补助(单位安排车辆出行的,公杂费减为每人每天20元),包干利用。确需发生住宿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住宿费按差旅费限额标准凭据报销。非在杭省级机关在常驻地范围内来回偏远地区实行公务的干系用度报销实行属地标准。
除此之外,事情职员离开常驻地参加1个月以上(不含1个月)的海内培训,培训期间利用国家法定安歇日和节假日来回培训地与事情地的城市间交通费、公杂费可参照浙财行〔2017〕29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实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奇迹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关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长行政奇迹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定点做事期限的函》实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往后年度省级不再统一确定交通保险定点做事机构,省本级由各单位自行选择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保险的参保办法和做事机构。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2020年及往后年度的交通保险自行选择参保办法和做事机构。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汪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