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享受主体:全部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能做事业。(覆盖范围广)
2、 享受内容:
(1) 缩短寿旧年限,可按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最短寿旧年限的60%;

(2) 采纳加速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3、 享受韶光:2014年1月1日起持续享受。
4、 报告时点:在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5、 办理材料:自行判别、报告享受、干系资料企业留存备查,紧张包括固定资产***、记账凭据(有***、合规入账,才能税前扣除);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司帐差异的台账(做账按司帐制度或者司帐准则,加速折旧作纳税调减,调表不调账)。
6、 政策依据: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
附注:
《中华公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履行条例》规定折旧的最短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