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该局网警大队经由前期侦查,实地拜访,精准锁定违法行为人后,迅速联合太平派出所警力,果断出击,在浈江区风姿广场某手机店内将涉嫌以造孽办法获取个人信息、恶意注册APP账号贩卖牟利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抓获,并依法将其传唤到司法办案中央讯问。
经讯问,李某(女,41岁,广东韶关人)对其在为客户办理手机卡开卡环节,在客户完备不知情的情形下,恶意批量注册“美团”“抖音”等新账号贩卖给他人进行造孽推广、薅羊毛牟利的违法行为招供不讳。李某的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之“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盗取或者以造孽办法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造孽***或者造孽向他人供应个人信息”规定。
目前,李某因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干系规定被浈江警方依法惩罚。

【警方普法】
《网络安全法》明文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盗取或者以造孽办法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造孽***或者造孽向他人供应个人信息。请广大市民把稳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不法分子盗用个人信息,恶意注册APP牟利或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给您的生活和诚信造成丢失。
【全媒体】潘俊宇
【通讯员】浈公宣
【作者】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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