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余某曾经是某灯芯加工厂的工人,由于以为在工厂上班挣钱少,便辞去事情自己做生意,谁料行情不好买卖也亏了。
由于对灯泡这个行业比较熟习,知道在市场上某有名品牌的灯泡发卖比较好,以是就想着生产假冒有名品牌的灯泡赢利。
于是,余某凭着自己之前做灯泡的关系,从外地低价收购了没有品牌的灯泡,又从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个手工打印机和几个有名灯具品牌的牌号模板。其余还通过一个专门做假冒名牌灯泡包装的人那里购买了一些包装盒,自己贴标包装后再卖出去。

刚开始怕人创造,就在自己的厢式货车里面加工,做了几单买卖后,余某胆子大了,再加上以为在货车里加工也不太方便,就在嘉定某厂区租了一个小仓库,在仓库里偷偷加工假冒注册牌号的灯泡。一样平常这天间接单,晚上加工,第二天白天再将灯泡通过物流发出去。经鉴定,警方在案创造场查获的涉案各型号的有名品牌灯泡市场价格共计公民币15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余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假冒注册牌号罪。近日,上海市奉贤区公民审查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