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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17处道路交通技能监控设备详细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干系规定,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被交通技能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惩罚。

“电子监控”又来了?!
大家是不是瑟瑟颤动
不少人都在埋怨
满大街都是监控
车都没有办法好好开了
但是如果你平时开车都是遵纪遵法
就算再多的“监控”又有何畏惧?
大家说是不是很在理啊~
而且这些“电子监控”
都灵敏得很哟~
再不赶紧看看都分布在哪的话
到时不要怪我们没有提醒你哦!
新增“电子监控”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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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控启用后将实时记录抓拍机动车违法停车、不按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畅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赶紧收藏!
转给你身边的司机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