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包括七章,共五十一条,从方案与管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发展、法律任务等方面,为从法治层面保护洞庭湖构筑“四梁八柱”。
把稳到,条例结合洞庭湖生态保护实际须要,明确了多项禁止性规定,如:湖区禁止生产、发卖、利用含磷洗涤用品;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湖区转移;禁止填湖造地、围湖造田、培植矮围网围、填埋湿地等造孽侵略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行为;禁止在湖区的自然保护区栽种欧美黑杨等不利于涵养水源、毁坏生物多样性的树种等。
条例还明确了违反干系规定所答允担的法律任务,如在湖区生产、发卖含磷洗涤用品的,责令停滞生产、发卖,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发卖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发卖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