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牵出污染环境案
2020年4月,有群众举报在海门区某工业园区内有“黑作坊”正在生产经营。经由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园区管委会的外围调查取证和连夜蹲守,4月6日凌晨,创造此作坊的工人将废水倒入厂房外土坑的违法行为,随即展开收网行动。
经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涉案车间、车间外土坑中的镍、锌、总铬含量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属于有毒物质。

生态环境受损谁来买单
海门区审查院公益诉讼审查部门在节制这一情形后,立即备案调查,并在南通市审查院的辅导下,向干系职能部门制发审查建议,督匆匆其依法及时启动磋商程序。根据第三方出具的鉴定评估见地,仲某等人的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危害赔偿用度总计85万余元。
2020年12月22日,海门区审查院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和区公安局组成生态环境危害赔偿磋商小组,与本案当事人开展集中磋商。审查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赔偿责任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对“生态环境危害赔偿任务的履行,将纳入刑事任务深究裁量成分”这一政策进行宣扬解读。经由共同努力,厂房的房东刘某某,加工点任务人郭某某、陈某某、吴某某等当场签订赔偿协议,53.22万元生态环境危害用度缴纳到位。
2021年6月,仲某被抓归案后,海门区审查院与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开展磋商,但因仲某表示无经济能力承担赔偿,未能达成磋商一存问见。
危害赔偿终到位
如此情形下,生态环境危害赔偿又该如何进行?针对仲某的情形,海门区审查院建议行政机关作为赔偿权利人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危害赔偿诉讼,并报经南通市审查院审核支持。据此,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2月,法院讯断支持全部诉讼要求,由仲某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危害赔偿用度,并就违法排放行为公开道歉。
近日,该案被江苏省检察院、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评为“江苏省第三批生态环境危害赔偿十大范例案例”。
扬子网/紫牛新闻 刘浏
校正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