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是为了自家的安全和方便,哪条法律规定的不让我装?”
邻居家安装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摄像头可视及摄录范围过大,报警后对方仍不拆除,抵牾轇轕逐渐升级,我的“隐私权”谁来掩护?邻居的行为是否合法?
日前,固镇法院行政庭调度了一起隐私权轇轕案,既保障了公民对付人身财产安全的合理期待,也掩护了和谐邻里环境。

据称,原告与被告均系固镇县某小区业主,双方房屋的进户门紧邻且成直角。原告于2024年4月创造被告安装了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防盗门,该摄像头将公用走道全纳入摄像可视范围内。原告发现后向居委会、派出所等反响,经调度未果。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安装摄像监控的行为严重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遂向法院起诉依法掩护权柄。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件不仅是隐私权轇轕,更是邻里之间关系轇轕,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公正公道,更要看重掩护邻里的和谐友爱,遂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度事情。
“我在自己家安装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为的是安全,我招谁惹谁了,凭什么告我?”得知自己被起诉,被告愤愤不平。
“被告,我理解你是为了自家的安全与方便,你安装智能门锁没错,但是门上带的摄像头,在公共通道空间有限的情形下,摄像头可查看范围不仅是与原告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共楼道区域,乃至波及到其家中情形,这相称于原告的隐私在你‘节制’之中,这是不合法的。”
“希望你可以换位思考,尽快拆除或者换其他门锁。退一步说,远亲不如隔壁,你们应该相互理解,联络友爱。”
“我们住的地方公共通道很窄的,这带摄像头的门锁陵犯到我的隐私了,他怎么还有理了?”原告感情激动地说道。
“有什么事我们坐下来好好谈,找到办理办法,你一言他一语反而激化抵牾是不是?”
“还有,被请假如赞许拆除,原告你也要给他拆除的韶光,切不可采纳过激行为。”
眼见二人有“一触即发”之势,承办法官将他们安排到不同调度室,分别从释法明理、真情劝和、邻里和蔼做双方的事情。终极,双方达成同等调度见地:被告在限定期限内拆除具有摄像功能的智能门锁,双方轇轕一次性了却。
据反馈,被告已经拆除装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双方之间再未因“监控”发生抵牾。
法官有话说:
现如今,随着公民自我安全戒备意识增强,智能门铃、智能猫眼等带有摄录功能的家居安全产品成为许多人的选择。虽安装该类产品是为了自家的安全和方便,没有窥伺邻居隐私的想法。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对付社会公共空间,家居安全产品的摄录范围包括门前的公共走道,对同楼道的居民来说,公共走道的通畅利用职员更为详细特定,是与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共区域。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入户门处安装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等智能电子设备前,最好事先搜聚邻居的见地,希望大家在法律规范下享受科技带来便利,同时看重构建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密查、侵扰、透露、公开等办法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隐私权侵害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赞许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履行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办法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办法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联络互助、公正合理的原则,精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