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心、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布告作出一系列主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指挥,省州县委政府也及时作出主要安排支配,在县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倔强领导下,全县疫情防控方法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厉,近期我县部分电商在市场上创造个别疫情防控“物资”比较紧缺的实际情形后,在未办理《业务执照》的情形下,造孽开展网上经营活动,不同程度存在进购过期假冒伪劣口罩、不正规“医疗”用品等疫情防护产品并转手发卖的征象,造成不良影响。县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群众举报依法严明查处。现敬告各位电子商务经营者:
一、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要取得干系行政容许的,应该依法取得行政容许。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业务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容许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须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环境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二、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应该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哀求和环境保护哀求,不得发卖或者供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做事。”从事电商经业务者不得发卖过期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从造孽渠道进购医疗东西等疫情防护产品和野生动物,杜绝统统活鸡、活鸭等活禽借网络发卖的违法行为,避免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产品流入市场、涌上餐桌。

三、请各电商从业职员在依法取得业务容许后,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违法经营及发卖国家明令禁止发卖的商品,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处,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干系部门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四、电商从业职员要充分发挥电贩子的用网上风,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官方证明的“朋友圈、微信群”等不实辞吐,武断予以抵制、不转发,并规劝好友及时撤回、删除,制止谣言蔓延。
疫情便是命令,防控便是任务。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各电商经业务者客不雅观认识、镇静对待,不违法从事电商活动,不从事明令禁止发卖商品的网上交易活动。要勇于承担起社会任务,牢守电商初心,勇担抗疫义务!
玛曲县市场监管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