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1月27日,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对雨花台区西柿路海王星辰药店进行现场检讨。
经查,当事人发卖的来自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型号为折叠式IV型24.0X13.0的医用隔离口罩(生态棉),进货单价为7.80元/只,发卖价格达30元/只,提价幅度达284.62%。

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此,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已备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案例二
1月24日,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内颐春堂大药房大幅抬高N95型口罩发卖价格的价格行为进行现场检讨。
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5元/只的N95型口罩,提价到38~45元/只对外发卖,提价幅度达52%~80%。
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此,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已备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案例三
1月22日,苏州市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太仓市柳园药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讨。
经查,当事人发卖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苏州市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已备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案例四
1月24日,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来自12315平台的群众举报,称南通每天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川港店发卖的普通口罩,售价由5元/包(10片)涨为20元/包(10片),哀求查处并回答,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进行了现场检讨。
经查,当事人发卖涉案口罩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备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案例五
1月23日,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路家得福超市内顺和堂大药房发卖的口罩涉嫌哄抬物价,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对此进行了现场检讨。
经查,连云港顺和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家得福海棠店发卖的“朝美新9000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已于当日备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为防控疫情,江苏重点加强对口罩、药品、消鸩杀菌等用品价格、广告以及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全省共受理投诉、举报383件,已办结227件,备案调查价格违法案件6起,均为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件。组成121个检讨组,加强对辖区内药企、药店等进行市场巡查,重点关注药品和卫生用品价格是否稳定,经营者是否有借疫情之机奇货可居、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理解到,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将持续集中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范例案件。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掩护价格秩序,切实承担社会任务,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创造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通过12315举报。
(来源:公民日报客户端江苏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