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利用第三方做事平台开具电子***有关事变的通知布告
2019年第18号
为方便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以下简称“电子***”),现就我市纳税人利用第三方做事平台开具电子***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实行事情的辅导见地》(税总发〔2017〕31号)规定,纳税人可志愿选择利用电子***或纸质***。纳税人开具电子***,可选择自建电子***做事平台,或自主选择已在我局备案的电子***第三方做事平台(目前已在我局备案的电子***第三方做事平台名单详见附件)。
02
电子***第三方做事平台应免费为纳税人供应电子***版式文件的天生、打印、查询、交付、电子签章制作等根本做事。
03
电子***第三方做事平台有责任为企业***数据保密,不得利用企业***数据进行商业盈利活动。
特此通知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7月5日
附件:
已在深圳市税务局备案的电子***第三方平台名单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