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条约作为纸质条约的新兴形式,通过互联网媒介完成签署意愿,以便捷高效的特点广泛运用于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O2O等行业。我们日常在电商平台购物时,也会利用电子条约完成签署。随着电商行业日益发展,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难免产生轇轕,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一、案例简述甲在某交易平台看中乙发布的二手品牌皮包,与卖家乙沟通后便预支了500元定金,成功提交订单后,卖家乙将商品邮寄到甲的地址。商品运输过程中,甲奉告乙不想购买了,于是联系乙退订。不幸的是,此商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找寻困难。那么,甲是否还需支付二手包剩余价款?乙是否须要返还甲500元定金?
本案中,乙在交易平台发布二手包的行为构成要约,而甲成功提交订单时构成承诺的投递,甲与乙之间的买卖条约已经成立,双方均应践约履行,不能随意解除。通过电子商务订立的商品买卖条约,若当事人之间未约定交付地点与交付韶光,则完成交付的地点为出卖人送货上门,完成交付的韶光为买受人签收之时。

本案中,二手包在运输途中丢失,买受人甲并未收到该二手包,乙未完成实际交付。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落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故该二手包毁损、灭失落的价金风险应该由出卖人乙承担。因乙对甲所负交付二手包的责任无法履行,甲对乙所负价金支付责任亦相应消逝,以是甲不须要支付剩余的价款,甲可以要求乙退还500元定金。
三、法律条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守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条约哀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条约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做事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做事并提交订单成功时条约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条约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取快递物流办法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韶光为交付韶光。
根据法律规定,电子条约与传统纸质条约同样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可随时查看网购记录与交易订单等电子凭据取证,掩护自身合法权柄。
但不是所有电子条约都具备法律效应,所签电子条约需符合法律规定与签署哀求,选择真实可靠的电子条约签约平台。确保签署主体的身份真实可靠,签署流程规范,以及签署后的条约内容未被修改。
放心签电子条约以电子署名为法律及底层技能根本,用户注册登录后,可体验数字身份认证、CA认证、韶光戳做事、电子文件上传、在线编辑、在线条约管理、在线验签、在线存证等多样化、个性化的一站式电子条约签约做事。
若碰着法律轇轕,放心签电子条约供应丰富的法律做事,比如法律咨询、证据报告、公证书、法律鉴定与仲裁申请等,帮忙用户更好地掩护自身合法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