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经营一家饭店,2017年10月20日,张军像往常一样以200元的价格雇用孙宝拉地瓜,饭店员工李利跟车。当天10时38分,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大黑石无名村落路段,孙宝驾驶的三轮车溘然失落控,与停靠在路边的轿车相撞,致使李利右小腿骨折截肢,住院47天。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为了抢救李利,张军垫付了10余万元医疗费。后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交警队现场勘察,认定孙宝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机动三轮车闹事,负事件的全部任务。
既是交通事件侵害,又是工伤,该当向谁索要赔偿?李利乞助状师后,先后将张军、孙宝两人告上法庭。
张军认为,孙宝无证无照驾驶负全部任务,该当由他来赔偿,况且自己已经垫付了医疗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受到非本人紧张任务的交通事件应该认定为工伤。李利是在被雇期间受到的侵害。2018年11月2日,双方经调度,张军赞许给付医疗费(不包括安装假肢及改换假肢的用度)、照顾护士费、住院炊事补助费等共计20万元。

孙宝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章驾车,构成交通闹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出狱后,被李利告上法庭,哀求他赔偿安装假肢及改换假肢的用度。
孙宝认为,虽然交通事件自己负全部任务,但李利出的是工伤,而且张军已经给付了赔偿,不应当再赔偿了。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担赔偿任务。因此,孙宝应该赔偿张军没有赔偿的假肢安装用度3.3万元。
“员工出了交通事件,既可向店主主见赔偿,也可向无证驾驶的任务人主见赔偿。”该案代理状师、辽宁青松状师事务所状师王金海提醒店主,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须要雇用机动车拉货,一定要核实受雇用人是否有驾驶证,所驾驶的机动车是否有牌照,是否有保险,否则发生事件后,店主难逃其责。
(应采访工具哀求,部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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