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泰顺某佳构店在直播平台发布违法美容广告案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泰顺某佳构店通过抖音平台进行直播发卖,先容产品“某祛痘冷凝洁面皂”时内容表述有“......而且我们祛痘效果高达72.73%,有这么高的一个效果,痘痘给我们消下去往后还会回来吗?......不要用洗面奶,比你那个洗面奶好,晚上睡觉前用祛痘冷凝皂去洗脸,就早晚各洗一次你的脸,就能把你脸上的痘痘给祛掉。”等内容。经查明,“某祛痘冷凝洁面皂”属日用化工品,该产品曾于2022年1月7日进行谱尼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在33名受试者中有72.73%的受试者对该产品祛痘效果感到满意。为提高商品销量,当事人以宣扬其具有祛痘美容效果对该商品进行直播发卖,同时将谱尼测试中的72.73%这一数据利用到宣扬文案内,没有标明出处。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罚款10000元。
案例二
乐清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网络发卖未经认证产品案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响乐清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在淘 宝平台开设店铺发卖未经认证的防爆配电箱和防爆挠性连接管。该局司法职员对乐清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讨,从当事人经营的淘 宝店铺上提取了其发卖防爆配电装置和防爆挠性连接管的交易快照和发卖记录,当事人无法供应上述两种产品的CCC证书,发卖货值共计3359.1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逼迫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逼迫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罚款1000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3359.1元。
案例三
温州某电子商务有限任务公司在电商平台违规发卖盲盒案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对温州某电子商务有限任务公司进行检讨,创造当事人开设于京 东平台的某玩具旗舰店发卖的十二生肖动漫公仔存在盲盒形式的有奖发卖,但未在发卖页面上昭示隐蔽款的抽取概率。经查询交易记录,涉案盲盒共成交3笔,经营额28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规范匆匆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规范匆匆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华公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二、处以罚款30000元。
案例四
刘某等8人网络发卖陵犯亚运会分外标志产品案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线索,温州市龙湾区某市民通过网购收到一批假冒亚运会吉祥物的产品。排查创造,该批产品系假冒“琮琮”、“莲莲”、“宸宸”等亚运会吉祥物手办、钥匙扣产品,不法分子紧张通过网络发卖。经前期拜访排查,该局司法职员联合区公安民警前往东阳、义乌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现场查获假冒亚运会吉祥物成品总计5000余个,半成品3000余个,假造亚运会徽标识包材3万余个,模具6套,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打掉各种生产窝点6个,成功捣毁一个集制模、压塑、印刷、发卖为一体,通过网络进行发卖,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的犯罪团伙。
本案当事人未经亚组委容许,擅自制造、发卖其分外标志并将其分外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分外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因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涉案职员浩瀚,已涉嫌刑事犯罪,因此案件移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办理。
案例五
苍南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电商平台售假系列案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苍南县直播电商聪慧监管与做事平台线上监测,创造本地4家抖音店发卖标有开山祖师鸟、迪桑特牌号标识的玄色休闲鞋。经查,苍南某鞋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开始生产假冒开山祖师鸟、迪桑特等玄色休闲鞋,供货给4家抖音店铺发卖。至案发止,共生产发卖假冒“开山祖师鸟”“迪桑特”等侵权休闲鞋1882双,违法经营额累计348118.63元。
上述5家当事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个中3个当事人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法律机关处理,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余2个当事人作出罚没款91096.04元的行政惩罚决定。
案例六
温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牌号侵权和虚构网络交易案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温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讨。当事人从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处定制购进“1916”型号女鞋和“1553”型号女鞋在其天猫店铺“兮竹旗舰店”进行发卖。两种女鞋上标示的图案与株式会社爱世克私、GUCCIO GUCCI S.P.A注册牌号部分不同但整体附近似,随意马虎误导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认为与被侵权牌号株式会社爱世克私、GUCCIO GUCCI S.P.A有关联,构成牌号近似侵权。两种型号鞋子违法所得合计为44204.64元。另查明,经营期间当事人采纳从网络上请人假冒顾客履行“刷单”办法虚构交易行为。至查获,当事人共计刷单女鞋12455双,支付刷单佣金6490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公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公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惩罚没款合计314204.64元。
案例七
温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交易计量违法案
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称温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卖商品存在缺斤短两情形,该局司法职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讨,随机抽取了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已包装好的待寄快递虾皮进行称重,整袋称重重量显示0.25kg,个中干燥剂与包装袋总重0.045kg。经查明,当事人在拼 多 多平台发卖半斤装虾皮,但未解释公示利用了总重达0.045kg的干燥剂与包装袋,仅在包装袋上标注“重量:散装包装(低级农产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惩罚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惩罚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惩罚款10000元。
案例八
温州某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网络发卖陵犯地理标志产品案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创造温州某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发卖陵犯地理标志的产品。经查明,当事人从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购进陵犯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西湖龙井”注册牌号专用权的“西湖龍井”茶叶罐和茶叶纸杯,上架至平台上进行发卖。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第五十七条,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没收在扣侵权的茶叶罐65个和茶叶纸杯500个;二、惩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75.54元,合计10475.54元。
案例九
温州市某旅游有限公司网络交易价格违法案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温州市某旅游有限公司进行检讨。当事人在其抖音店铺上架发卖“梦幻平潭岛-3天2晚双人自由行亲子1”商品,并标明原价标为1660元(划线),发卖价格为1099元。经调查当事人抖音店铺发卖明细,该商品自上架起至被查获时,均按现价或折扣价进行发卖,没有按原价(1660元)的成交记录。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二、处以罚款50000元。
案例十
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直播平台假造检测报告案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称温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假造商品检测报告。经查明,当事人在其抖音店铺上架发卖女鞋,因抖音平台上架鞋服类商品前需在后台上传检测报告,当事人的员工通过图像制作软件修正他人检测报告充作该款女鞋的检测报告并上传到抖音平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八条第五项,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滞发卖假造产品质量检测证明的产品;二、没收违法发卖的女鞋34双;三、罚款4500元;四、没收违法所得8474.58元,罚没共计12974.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