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造孽生产、发卖窃照专用器材案
判处被告人范某
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并惩罚金公民币二万元
2022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有人利用互联网造孽发卖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这一线索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把稳。民警侦查后,在网上发卖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范某逐渐浮出水面。
经公安机关查明,2021年8月以来,为牟取利益,范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容许的情形下,在某平台购买二手手机、配件和改装工具,将手机摄像头改至手机底部耳机插孔处,使改装后的手机具备暗藏拍摄功能,并以每部1900元至280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售卖。
据统计,范某造孽生产、发卖改装具备暗藏拍摄功能的手机99部,违法所得23.9万余元。经鉴定,改装手机是窃照专用器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造孽生产、发卖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造孽生产、发卖窃照专用器材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过,当庭志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惩罚;积极缴纳违法所得及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惩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范某的犯罪事实、性子、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范某从轻惩罚并适用缓刑,遂当庭作出以上讯断。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讯断。
法官提醒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造孽生产、发卖专用特工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范某造孽生产、发卖的窃照专用器材在市场流利后,每每导致偷拍等违法行为频发,不仅侵害公民合法权柄,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乃至滋长敲诈打单等刑事犯罪。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购买、利用窃照等专用器材用于违法活动,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造孽生产、发卖专用特工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造孽生产、发卖专用特工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任务职员,依照前款的规定惩罚。
来源:临沂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