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是一家专门从事少年儿童电子产品的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了多个“小天才”牌号,旗下的“小天才”早教机、平板电脑、电话腕表等儿童教诲电子消费产品在全国具有较高有名度和良好口碑。
被申请人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紧张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早教机、点读笔等,旗下产品有“小导师”“速记星”学习机及家教机。2018年以来,被告通过“新品发布会”的办法,在全国多地发卖产品,并在其临时搭建的“新品发布会”展台上突出利用“小天才”字样,同时在官网上突出利用“小天才”字号,导致消费者稠浊和误认,多名消费者致电原告客服反响自己在当地“新品发布会”展台购买的“深圳小天才”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网络上也涌现多个称“被误导”“被骗”是小天才品牌才购买的“小导师”“速记星”学习机的发帖。
针对上述情形,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侵害牌号权及不正当竞争,并申请行为保全,要求法院责令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滞在其展台上突出利用“小天才”字样、立即停滞在其展台和官网上利用“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虽然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但知产保护不能止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迅速反应,立即启动网上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双方见地,结合审查证据后认为:申请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要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稳定,被申请人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构成侵害牌号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极大,遂作出了今年首份诉讼禁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