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涉案主播汪某是一家短视频平台上的有名主播,2022 年 11 月的一次直播中,主播汪某结识了自称有仿制克罗心品牌项链渠道的“老粉”徐某,之后出资 11 万元购入了正品克罗心项链作为仿制模板,交由徐某探求详细的仿制渠道。接着,徐某辗转联系上了齐某、龙某,依照正品项链进行仿制并配有品牌官方特有的“同款”手提袋、包装盒以及鉴定证书等。
2023 年 1 月,主播汪某开始在直播平台上,推广并发卖定价为每条 1.65 万元的高端仿冒克罗心项链。仅一个多月的韶光内,他们共计仿制了 42 条假冒克罗心项链,个中 41 条已成功售出,累计发卖额达到了 67.65 万元。个中,汪某与管某造孽牟取了高达 8 万元的利润。
2023 年 4 月,一位女士因购买到疑似“伪冒克罗心项链”而向警方报案,并指控汪某发卖克罗心品牌项链的仿制品。随后,该案件经由深入调查,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被正式移送至法院,提起了公诉。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汪某、管某等五人结伙,在未得到注册牌号所有人授权的情形下,擅自在同种商品上利用了与该注册牌号完备同等的标识,此行为性子极为恶劣,已构成假冒注册牌号罪。依照法律规定,终极上述五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九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IT之家注:
1、根据我国《刑法》第 213 条规定,未经注册牌号所有人容许,在同一种商品、做事上利用与其注册牌号相同的牌号,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特殊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2、根据我国《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如果在网上直播发卖的商品存在假冒伪劣等情形,两样适用退一赔三的规定,购买者可以依照消法第 24 条的规定,哀求退货、改换或修理;如果在发卖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伪装合格产品,发卖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即构成发卖伪劣产品罪。
3、根据我国《牌号法》第 60 条第 2 款规定,违法经营额 5 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敷 5 万元的,可以处 2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5 年内履行 2 次以上牌号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从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