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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杨女士反响,她通过微商买了一款包包后用了不到一周,五金件就坏了,微商不退换,还把她拉黑。
案例二:覃女士反响,她通过微商代购了MK包包,拿去专柜验货后,被鉴定是赝品,对方不退款,还把她拉黑。

案例三:韦师长西席反响,他通过微信加了一个卖服装鞋帽的广州商家,付款后,对方不发货,还把他拉黑。
案例四:黄同学反响,他通过微商购买的手机有质量问题,且货不对板,对方拒不退换,还把他拉黑。
从工商部门理解到,此类轇轕不少。“微商在迅速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不少问题。”工商部门有关卖力人称,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监牵制度尚不成熟,大多依赖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交易。更有甚者,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打着发卖的幌子拉人头、拉关系,进行传销活动。
该卖力人剖析称,私人之间通过微信进行买卖,一旦涌现轇轕,消费者维权存在较大难度。缘故原由有两点:一、个人通过微信***商品或做事,只需注册一个微信账号,无需实名制息争决干系证件。大多数消费者只有双方的转账凭据,无法供应相应的消费凭据(收据或***),也不能确定卖家的真实信息。二、对这类通过朋友圈以私信办法进行的交易,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易,难以适用《消费者权柄保护法》来调度和规范,工商部门每每无法受理。
如果是具有业务执照等合法手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微信开展发卖活动,这类情形就属于《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调度的范围。目前,成功调度的微信购物轇轕,基本都是卖方在线下有实体商铺的。有关卖力人表示,适用《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调度的微信购物行为紧张包括三种:一是取得合法资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微信进行交易;二是在取得合法资格的微店上进行的交易;三是有明确经营主体、通过微信公众号的办法推销产品和进行交易。
微信购物涌现问题时应把稳以下几点:
1.网络、保留证据。拍摄留存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将与卖家的谈天记录截图,以备投诉时利用。
2.联系卖家进行退换货。
3.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微店)反响。但微信不属于网购平台,消费者难以据此对微信平台提出赔偿哀求。
4.向经营主体明确的微店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
5.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警备案。
6.造成消费者人身危害的有权向发卖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
来源丨南国早报 李俭芹 通讯员熊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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