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公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冯某甲、邓某、冯某乙犯诱骗罪
以高价兑换旧版公民币为饵诱骗钱财

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并罚款
2023年4月,被告人冯某甲、邓某、冯某乙经事先同谋,由被告人冯某甲先到江阴各地沿街店铺谎称高价回收旧版公民币,然后,由被告人邓某隔天到店内以公民币120元至300元每张的价格出售1965版10元旧版公民币,被告人冯某乙卖力驾驶电动车接送被告人冯某甲和邓某,并供应微信收款码吸收诱骗所得赃款。以不低的价格收了不少旧版公民币的店铺,之后开始联系此前上门来拉买卖的冯某甲等人,但此时却已经无法联系了。
据查,三名被告人采取上述手段,先后骗得8名被害人合计公民币28700元,个中,被告人冯某甲、邓某参与8起,诱骗金额共计公民币28700元,被告人冯某乙参与7起,诱骗金额共计公民币2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邓某家属已退赔5名被害人8000元;被告人冯某乙家属退赔7名被害人18700元。
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江阴法院判处被告人冯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冯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冯某甲、邓某共同退赔公民币2000元,发回被害人王某;扣押在案的各种旧版公民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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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 扬子
来源: 黑龙江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