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的风口下
你被卷入数字藏品热潮了吗
但在这一领域发展初期

泥沙俱下
业已暴露出诸多不规范经营乱象
消费者权柄难获保障
“入坑”需谨慎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在社交平台创造多名消费者投诉微店平台入驻店铺虚假发货,消费者既没有收到数字藏品,也不能退款。对此,进行调查采访。
数字藏品玩家姚新见告《中国消费者报》,今年6月,他从“天界数藏”微店购买了800多元的数字藏品。
6月20日晚,“天界数藏”在买家官方群里发布公告,哀求用户先行把卡券二维码发给微店客服进行核销,并阐明称,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锁单不付款,我们好及时核对订单......”
姚新说,自己想尽早收到数字藏品,又对入驻微店的店铺资质有一定信赖,就将付款时收到的券码发给客服完成了核销(券码作为虚拟商品的收货凭据)。
核销后,姚新越想越不对劲,“之前商家声称不日就要上架的APP也迟迟不见踪影。”6月21日,对店铺资质和真实性产生疑惑的姚新向商家提出退款,然而,“天界数藏”拖延几日后谢绝退款哀求。
不足为奇,在“天界数藏”购买了2700余元数字藏品的刘利对说,他也应商家哀求提前核销了数字藏品券码,但后来创造“天界数藏”疑似盗用国外作者发布的原创作品,且商家无法供应版权授权书,便于6月22日在微店申请退款,却被商家以“已发货”为由谢绝。令他颇感委曲的是,自己是在商家的勾引下才核销的券码,而且自己并未收到商品,为什么就不能退款?
理解到,多名消费者在“天界数藏”购买商品金额在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由于被大量用户投诉,6月21日下午,“天界数藏”店铺被微店封禁。申说最新进度显示为“由于商家未及时补充资金处理退款,平台已对商家进行惩罚。”
在“天界数藏”购买了500多元数字藏品的在读大学生杨易说,他多次给微店打电话哀求协商退款,微店事情职员称“商家账户已经全部提现”;但据消费者供应的“天界数藏”官方群截图,该店铺事情职员称,因店铺被封没办法提现,“公司一分钱没收到”。
显然,微店平台和“天界数藏”的说法相悖。致电“天界数藏”封禁店铺前所公示的官方电话求证,但该号码已停机。
向微店一名事情职员理解情形,根据供应的“天界数藏”店铺名称,事情职员表示:“供应店铺名称没办法查询并奉告情形,要供应注册店铺的手机号,核对信息后才可以查询。”
在微店官网看到,其主体公司为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全渠道全场景多端开店办理方案 帮助8千万商家成功”,不丢脸出,微店的商家规模不容小觑,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人选择入驻微店。
那么,平台有什么准入哀求?
微店客服对《中国消费者报》说,微店不向商家逼迫收取担保金,开微店和微店经营免费,针对交易成功的订单,支付渠道会收取商家0.6%的手续费。
根据微店规则,交易资金包管是微店默认开通的交易办法,不支持关闭,需在买家确认收货越日可提现。
那在消费者需退款,且商家不积极合营的情形下,消费者权柄如何保障?平台规则是否合理?
河南鼎厚状师事务所状师黄文得在接管《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微店不向商家逼迫收取担保金,这降落了商家入驻微店的门槛,短期内有利于微店的快速发展,但也增加了微店野蛮成长的风险,不利于消费者权柄保护。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消费者权柄保护的包管机制,如担保金制度。
在微店APP看到,平台店铺均不显示业务执照或公司主体名称等干系信息。微店事情职员也对《中国消费者报》说,“无法奉告店铺干系信息”。作为平台用户的姚师长西席、杨易等多名消费者,在哀求理解店铺主体信息时也被谢绝。
“微店”这种做法合理吗?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央副主任朱巍在接管《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电子商务法》哀求平台商家该当明牌亮照并对外公示主体信息,要知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秘密开店。平台可以选择供应平台经营者信息或者自己承担任务。
黄文得表示,商家应该公示业务执照等经营信息,微店应该为商家公示上述信息供应技能支持,如有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对此规定了“双罚制”,详细到这一事宜中便是既罚商家,又罚微店。同时,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微店不能供应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办法,消费者有权向微店索赔。
姚新见告,“天界数藏”的官方群内有一千多人,但群内一贯禁言,用户信息不互通。“曾经有个300多人的官方群短暂开放过禁言,有人曝出了店铺存在问题,我们才明白自己可能被骗,但群内很快又规复了禁言。”
“我们是第一批购买者,现在想将自己的遭遇奉告其他‘入坑’的消费者,但官方群一贯处于禁言状态,没办法沟通。”刘利说。
此外,除了“天界数藏”,也有与其发卖模式雷同的店铺在微店售卖数字藏品。在校大学生张莉对说,她在“天界数藏”购买了1000多元的数字藏品,未发货也不能退款,后来看到一家名为“天成艺术”的店铺在做推广,售卖的商品与“天界数藏”别无二致,就购买了价格为1元的数字藏品测试。果不其然,商家不仅未发货,还关闭了退款界面和申说通道。
在姚新供应的与微店事情职员通话录音中,事情职员表示,“平台已经尽到了监管责任,惩罚了店铺,也会限定它后续的交易问题。”且这一结果为平台终极反馈结果。
微店没有收取担保金,商家又不合营退款,平台除封禁店铺外,就不须要承担更多任务了吗?
黄文得表示,微店应该设立商家的准入门槛,施行信用评价、担保金等规范商家诚信经营的一系列制度,并且把严重侵害消费者权柄的商家拉入“黑名单”,严格审核商家的实际掌握人及终极受益人,防止不良商家换个“马甲”连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柄。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供应对平台内发卖的商品或者供应的做事进行评价的路子。”
黄文得认为,微店根据消费者对不良商家的信用评价,应该知道商家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柄的行为,如果微店没有采纳必要方法予以制止的,纵然其事后能够供应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办法,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微店也应该承担连带任务。
(应受访者哀求,姚新、刘利、杨易、张莉均为化名。)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王小月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