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因地皮、房屋被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地皮利用权置换办法依法重新承受地皮、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办法重新购置地皮、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该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落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没有超出原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代价征收契税。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何做这样一个决定?
1997年7月7日,***颁布《中华公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破除了1950年的《契税暂行条例》。湖南据此制订了《湖南省履行<中华公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多少规定》(以下简称《多少规定》),并于1998年6月9日发布施行。
2020年8月11日,《中华公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颁布的《中华公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破除。为掩护法制统一,担保契税政策实行的延续性,根据《契税法》规定制订本决定,湖南现行《多少规定》于2021年9月1日起自行破除。
契税税率为何是4%?
《中华公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详细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020年,湖南契税入库321.2亿元,同比增长10.9%,占地方收入3009亿元的10.67%,是湖南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也是地方收入的紧张来源。连续适用之前4%的契税税率,有助于保持税收政策连续性,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干系链接:哪些环境该当缴纳契税?
《中华公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地皮、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该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地皮、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地皮利用权出让;
(二)地皮利用权转让,包括***、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地皮利用权转让,不包括地皮承包经营权和地皮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褒奖等办法转移地皮、房屋权属的,应该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来源: 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