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很少随身携带大量现金
可是有的人不但带了大量现金
还带着现金“长途跋涉”

坐火车
去年的六月份,被告人鲁某乘坐从阜阳站到哈尔滨站的火车,随身携带了三个玄色大塑料袋。里面装了1009张百元面值的公民币,代价十万多元,引起了司法职员的把稳。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管办 副主任 宋典男
不太像我们自己携带现金,现在电子支付这么发达,很少有人携带巨额现金。
司法职员随后对鲁某详细讯问,鲁某说他是受别人的委托,帮助运送这些纸币到指定地点,完事往后能拿到1500元的报酬。经由中国公民银行齐齐哈尔中央支行鉴定,鲁某携带的都是假币。
庭审现场鲁某还跟审判长打起了商量!
公诉人:被告人鲁某明知是假造的公民币而运输,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运输假币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被告人 鲁某:我也认罪、认罚,你看能不能给我少判点儿?
审判长:少判多少?
被告人 鲁某:我说得算吗?
审判长:你可以说,不是说你说得算。
被告人 鲁某:给我判三、四年可以吗?
鲁某认为自己主动认罪认罚,能不能少受几年刑罚?可他却始终没有交代假币的来源和去向,在量刑上,将给予从重惩罚。
审判长:(按照法律)五万元判三年,二十万元判十年。
公诉人:你运输假币数额达到十万零九百,量刑该当是在三年到十年。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法院做出讯断。
审判长:被告人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五万元。运输的假币1009张依法没收。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