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定货运车辆
通畅通知布告,详细
禁货区域、禁行韶光、禁行车辆

均有调度,同时增设32处电子警察,
对闯禁货车进行抓拍。
长沙县划出禁货区域
一、禁行车辆:
禁止载货汽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下同)、轮式自行机器车、专项作业车、拖沓机在以下路段及区域的道路(含桥梁、隧道,下同)上通畅。
二、禁行韶光、路段:
● 逐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畅:滨湖路、黄兴大道、开元路、东四路、北斗路、东二路、南山路、星沙大道、旭日路、天华路、漓湘中路、申湘路、腾辉路、开元路、东升路、明月路围合区域(均不含边界道路)。
● 逐日7时至22时,禁止在以下路段上通畅(含已办理通畅证货运车辆):开元路的板仓路至天华路路段、天华路的望仙路至开元路路段、望仙路的板仓路至天华路路段、板仓路的望仙路至开元路路段、开元路的星沙大道至东升路路段、板仓路的南山路至明月路路段、天华路的南山路至明月路路段。
● 逐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两个交通高峰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已办理通畅证货运车辆)在禁货区域内通畅。
三、惩罚规定:
货运车辆驾驶人应严格按照货运车辆限行规定通畅(货运车辆类型的界定以行驶证为准)。对付货运车辆闯禁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惩罚。对付运输城市生产、生活急需用品的车辆,可以到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秩序股办理通畅证(提示:办理通畅证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所属街道签署见地后再呈报长沙县交警大队秩序股办理),办理完成后可持证在核定韶光、线路行驶。
四、通知布告施行韶光:
本通知布告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施行,本通知布告生效后,以前发布的通知布告与本通知布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布告为准。凡违反本通知布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惩罚。阻碍国家机关事情职员依法实行职务的,按《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禁货区域增设32处电子警察抓拍
抓拍设备正在调试阶段,
拟于2019年2月1日正式抓拍,
此前闯禁车辆将短信提示,
予以教诲、警告,
2019年2月1日后将按
记3分罚款100元严格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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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路与东四路东往西、开元路与东四路南往北、开元路与东五路南往北、开元路与东七路南往北、特立路与东七路东往西、特立路与东七路北往南、特立路与东六路北住南、特立路与东五路北往南、特立路与东四路北往南、特立路与东三路北往南、特立路与东二路北往南、
特立路与东一起北往南、特立路与星沙大道北往南、天华路与明月路北住南、板仓路与明月路北往南、特立路与东升路北往南、开元路与板仓路西往东、三一起与板仓路西往东、望仙路与东七路东往西、板仓路与特立路西往东、旭日路与东升路南往北、旭日路与桂花路南往北、
旭日路与寿昌路南往北、漓湘路与板仓路南住北、旭日路与天华路东往西、旭日路与天华路南往北、南山路与星沙大道东往西、北斗路与星沙大道东往西、北斗路与星沙大道南往北、北斗路与东一起南往北、北斗路与东二路南住北、凉塘路与东四路东往西。
(电子警察抓拍未投入利用之前,连续采纳上路查处等方法,严格依法惩罚,敬请广大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
绕行参考线路
1、由东往西的过境车辆:
(1)开元东路→长龙收费站→高速
(2)经开元东路→黄兴大道→松雅湖收费站→高速
(3)经黄兴大道→漓湘路→汽配路→长沙收费站→高速
2、由西往东的过境车辆:
(1)经开元西路→锦绣路→汽配路→漓湘路→过境
(2)三一大道→汽配路→漓湘路→过境
3、由南往北的过境车辆:
(1)经星沙大道→漓湘路→黄兴大道→过境
(2)经万家丽路→物流大道→107国道→过境
(3)经万家丽路→万家丽互通→高速
4、由北往南的过境车辆:
(1)107国道→物流大道→万家丽路→过境
(2)107国道→物流大道→万家丽北路→万家丽互通→万家丽收费站→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