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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泉、何某鼎纠集被告人高某、李某等人在勉县金泉镇勤俭村落一带,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件“碰瓷”等形式敲诈打单群众;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欺凌百姓;在道路上拦路设卡强收过路费,寻衅滋事;履行抢劫、聚众打斗;造孽占用农用地,毁坏林地。此外还有强拆限宽桩,破坏通村落公路、造孽持有牵制刀具等其他违法行为。
汉中市勉县公民法院法官 胡小强:被告人常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为形成造孽掌握和强势地位,多次履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凌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 依法应该从重办处。

审判长:被告人何红泉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打斗罪 、造孽占用农用地罪三罪并罚,决定实行有期徒刑11年,并惩罚金公民币10万元。
另一名正犯何某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惩罚金6万元。其他恶势力成员分别被判处6年10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判惩罚金、没收造孽所得和作案工具等。(陕视:刘伟锋 陈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