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所:

联系办法: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住所:
联系办法: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独立且合法拥有网站(域名或名称为 )之事实,甲乙双方经由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的上述网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收购网站的基本情形为: 网站,日访问IP为 旁边,属于 网站。
第二条 本协议被收购的标的物包括域名为 和这个域名所指向的空间的所有内容以及与此域名和网址上的内容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
第三条 收购用度和付款办法:全部收购用度为公民币(大写) 元,分 期给付。
第一期用度公民币(大写) 元;给付韶光为乙方取得与本网站干系域名的所有证明文件和注册证书等以及合法并实际得到域名管理权限之日(依照法律和法规,变更必须登记的以登记之日)起 日之内;
第二期用度公民币(大写) 元;给付韶光为乙朴直当并实际得到网站空间管理权限之日起 日之内。
第四条 本协议所称合法得到管理权限是指双方志愿协议转让并依法变更了本协议所指标的物权属(依法应该登记的以登记为准);本协议所称实际得到管理权限是指乙方取得甲方的管理密码并单独享有。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该确保本网站被收购时其所有权是独立拥有且合法的;
(2)甲方志愿将本网站以及以本网站为载体的知识产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践约足额给付收购用度后,甲方即不再享有与本网站干系的任何权利,包括与本网站干系的所有知识产权;
(3)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该移交与本网站干系的所有证明文件和注册证书等;若须要到有关部门办理网站所有权人变更手续,甲方应该积极合营乙方予以办理;
(4)协议签订后,乙方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收购用度;
第六条 因本网站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本网站在被收购前的所有债务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任务
甲方未按约定转让本条约项下的网站及干系权利或未按时移交干系证明文件和注册证书的,乙方有权迟延付款,并可扣留 收购用度作为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韶光足额支付收购用度的,每过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过时部分 %的违约金;过时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条约。
第八条 争议办理
因本条约引起的或与本条约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条约各方协商办理,也可由有关部门调度。协商或调度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办法办理: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结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统领权的公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具名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签署韶光: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具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具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