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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告内容,2023年消防监督员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街道花果园购物中央4楼L4301号的贵阳乐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讨,创造该单位存在"大众年夜众聚拢场所未经消防接济机构容许,擅自投入利用、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贵阳乐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构成了"大众年夜众聚拢场所未经消防接济机构容许,擅自投入利用、业务的违规行为。因此,贵阳市南明区消防接济大队给予贵阳乐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惩罚款公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惩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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