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容许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惩罚的事实、情由、依据及惩罚内容奉告如下:
根据对你司2023年5月报告建筑业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供应材料审查时创造古迹不属实的情形,本机关于2023年8月29日对你司供应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予以备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司2023年5月在报告建筑业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核定时,存在资质报告材料弄虚作假行为。你司的违法事实,有平台报告资料、古迹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核查函等证据证明。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容许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三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现拟对你司作出如下行政惩罚:1、给予警告;2、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不服上述拟惩罚内容及事实、情由、依据,可在收到本奉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你收到本奉告书越日起五个事情日后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你司若对奉告的惩罚内容及事实、情由、依据等不服,有权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惩罚决定之提高行陈述和申辩。如果充分认可本机关奉告的惩罚内容及事实、情由和依据,你司有权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填写《放弃权利申请书》。在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被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
联 系 人:左彩骏 联系电话:0791-86223771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培植厅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