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公民群众对付传统的、范例的“老式”传销,已经逐渐有了清晰的认识。然而随着时期的发展,尤其是网络、APP的遍及,电子商务模式的广泛运用,一些传销组织开始利用最新的科技手段,依托移动互联网,洗面革心,形成了新型的、暗藏性更强的互联网传销模式。那么,新老传销的各种套路,你又清楚多少呢,我们又该如何戒备呢?省打传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本日就带大家识别线上线下的各种传销套路。
老套路:
情景一:以对外谎称“1040工程” “西部大开拓”“连锁经营”“电商工程”等政府秘密或暗中支持的国家项目为幌子的“拉人头”式传销, 吸引参与者投资,号称短期内得到高额回报。

情景二:传销组织者借谈恋爱、演习、做生意、先容事情、投资等为名诱惑当事人 。吸引当事人缴纳会费,成为组织里的成员,号称短期内得到高额回报。平时聚拢于出租屋内“学习”“互换”,实为洗脑,哀求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
特点:紧张为线下进行,均为拉人头式传销,没有任何商品,领导者和组织者都在异地,留在本地的大多为低层和底层职员。以感情、制度乃至暴力等手段约束限定人身自由,以说教、洗脑掌握思想,达到所谓“身心统一”,哀求参与职员进一步发展下线。
新模式:情景一: 组织者以某实体项目为依托,以互联网平台宣扬,临时租用大型酒店,作为宣扬场所,以产品推举会、组织活动等为晃子吸引人参会,勾引参与职员现场投资,或吸引“投资团队”前往项目所在地实地稽核。参与职员通过认购商品、认购项目股份的办法成为会员,得到发展新“股东”、新“合资人”的资格。参与职员名义上为投资某高端项目的“股东”“合资人”“天使投资人”,实际为参与传销。
情景二:组织者成为“电商平台”“微商平台”“正规运营公司”,以某种或多种实体产品作为推广噱头或商品,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大众号、抖音等各种互联网工具进行宣扬。组织者建立各种微信“创业群”“推广群”“互换群”,以公司管理团队长,团队长管理成员,微信群发布公司最新“政策”和动态,鼓励成员拿货卖货和“招商”,通过互联网迅速传播推广,号称微商模式,全民创业。
特点: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互助模式”“金融模式”等进行宣扬。利用民众的趋利生理,使其损失理智,落入“圈套”。跨地域性强,参与职员不受地域限定,传播速率快。有实体商品或实体项目,迷惑性强。目前很多微商模式,都涉嫌传销,内部沟通互换的工具紧张为微信、网站、公众年夜众号等,参与职员多为有大量空闲韶光、能够闇练利用微信的女性,朋友圈常常转发各种鸡汤文章和赢利、招商信息。与实体经济交织、与造孽集资嫁接。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供应做事等经营活动为名,哀求参加者以缴纳用度或者购买商品、做事等办法得到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职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领导、胁迫参加者连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造孽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先容、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滞违法行为,没收造孽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滞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省打传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温馨提示: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馅饼是陷阱。请认清传销实质,理解传销后果,保重幸福,阔别传销。如创造传销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12315 公安机关110。
四川省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