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料加工是”三来一补”中的一种贸易办法‚(三来一补是指来料加工,来件装置,来样加工,被偿贸易等)
(二)来料加工企业的特点:
来料加工是指互助外方不作价供应设备,质料,辅料和包装物等,由海内企业加工装置成品由国外厂商卖力发卖,我方按条约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办法.

其特点有5点:
1)来料加工入口的设备,材料等不动用外汇,海内企业不需付款;
2)来料加工入口的设备,材料属保税货色,由海关监管;
3)来料加工入口的设备,材料等所有权属外方,海内企业对货色除进行加工生产外,无处置权;
4)入口与出口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外方是料件的供应人又是成品的接管人,是连在一起的交易,其条约不是买卖条约而是加工条约;
5)中外方是委托加工关系,其交易是经济效果由外方承担盈亏任务,中方不卖力盈亏.
(三)来料加工企业设立程序
1)中方外方签订协议(即互助协议书)
2)协议书经外包办批准,发给引进项目批准书;
3)由外方卖力签订厂房,宿舍等 租赁条约;
4)由工商局核发特准加工容许证;
5)海关登记核发设备入口登记手册;
6)根据协议书外方入口设备后由司帐事务所进行查验;
7)海关进行验厂;
8)根据中外方签订加工条约,报海关核准备案并发给入口料件登记手册;
(四)来料加工企业的海关监管
1)来料加工项下的入口料件属保税货色,这些货色应是为某一特定的目的入口,并在规定的韶光内以入口时的原状或经特定的制造,加工后复运后出口;
2)入口的料件应专门用于加工条约规定的加工出口成品,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应做到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其他料件混放混用,调换顶替;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对入口料件与加工成品的储存,利用,出口情形应设立专门账册,并定期将来料加工项下的料件入口加工成品以及库存情形列表报海关;
3)每年的司帐年报均要报海关进行年检;
4)海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加工企业进行稽查,检讨核对料件入口,成品出口以及库存情形;
5)加工企业如生产中创造入口料件不合用或发生的废次品以及产生的边角废物均须按规定退回外方,不得自行处理;
6)加工企业如用入口料件生产的产品在海内发卖以及发卖边角废物均应申请海关补征入口关税和代征入口环节增值税;
(五)来料加工企业的司帐核算的司帐政策
1)司帐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司帐年度;
2)存货的计价
a)入口的原材料,辅料,包装物,工具,低值易耗品等的收入,领用均按入口报关单原币单价计价;
b)海内采购材料的收,发以实际本钱计价;
c)产成品按实际本钱计价;
d)低值易耗品领用一次性进入本钱不采取摊销方法;
3)工缴费的收入(含水电,房租)
按中外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每月通过银行进行结汇,以结汇单打算;
4)来料加工企业开办费由外方包袱,不存在列账或摊销;
5)固定资产
a)固定资产以入口报关单价格打算
b)固定资产不打算折旧
6)本钱打算
a)加工产品只计入材料本钱
b)人为,用度作为工缴费单独打算,不分配到产品本钱
7)外币核算
由于来料加工企业的入口设备,材料均由海关监管.海关监管设备.材料的入口数量,生产利用数量以及库存数量的情形,因此来料加工企业的,不存在汇兖损益,每年采取年初的汇率折算本位币,汇率变动不大时,可不进行调度;
8)工缴费的结余
工缴费结余的货方余额为盈利,借方余额为亏损,根据规定,来料加工企业的盈亏均由外方承担;
(六)来料加工企业司帐核算内容;
1)来料加工企业的司帐核算内容紧张是二大部分,一大部分是工缴费的收入与支出的核算;另一大部分是海关监管的入口设备,入口材料和出口产品三部分;
2)核算的重点是入口材料的收入,领用,结存以及产品生产数与出口数,结存数,司帐核算的结果大致要与海关三本账,设备,材料,产品三本账同等;
3)由于外方供应的是不作价设备,材料,包装物,工具,低值易耗品等,因此,在司帐科目的利用上,必须分清监管物与非监管物(内采购部分),存货-监管物必须与搪塞账款-监管相对应,存货-非监管必须与搪塞账款-非监管相对应,同样,入口的设备列固定资产-监管物必须与长期搪塞款-监管相对应,海内采购的设备列固定资产-非监管相对应;
4)如来料加工企业没发生对内协作加工业务,没有生产内销的产品,一样平常就不存在应收,搪塞,预收,预支款等事变,这些司帐科目无司帐事变发生;
5)来料加工企业原则上是采取收付实现制,来料加工企业不存在有收入而未发生支出,或者有支出而未发生收入等收入与支出不配比的情形,一样平常就不存在预提,待摊或搪塞人为等科目的发生;
6)来料加工企业的收入有结汇收入与非结汇收入(部分企业有内销产品收入和对内加工收入以及废物收入等),非结汇收入紧张是由外方汇款或自带现金在海内采购材料,采购设备和填补工缴费收不敷支的用度支付,因此来料加工企业的司帐报表紧张是报送海关,税务和外管局;
7)其他应收款,其他搪塞款仅限于反响与互助方和存出担保金等司帐事变,不涉及其他的往业事变;
(七)工缴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核算
1)工缴费收入有通过银行结汇的收入,包括加工费结汇收入,厂租结汇收入和水电费结汇收入
2)工缴费收入不通过银行结汇的收入,是指外方汇款和自带现金,通称非结汇收入,非结汇收入常日有(1)由外方卖力的填补工缴费收不敷支的资金;(2)由外方卖力的海内采购材料所须要的资金;(3)由外方卖力在海内采购设备所须要的资金;
3)司帐处理方法是:
(1)工缴费银行结汇收入:
凭银行结汇回单:
借:银行存款──结汇收入(按实收款)
借:工缴费支出-银行手续费
借:工缴费支出-上级管理费
借:工缴费支出-区镇收入
贷:工缴费收入-结汇收入(按实际结汇款)
(2)收外方的汇款或自带现金
a)用于填补工缴费进出不敷的亏损部分:
凭汇款关照单或现金收据: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工缴费收入-非结汇收入
b)用于海内采购材料部分
(1)凭汇款单或现金收据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搪塞账款-非监管
(2)购买材料时凭发票
借:材料-非监管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领用时
借:产成品-xx产品-监管
贷:村落料-非监管
(4)产品出口时凭出口报关单
借:搪塞账款-非监管
贷:产成品
解释:购买材料时的司帐处理是在材料购买发生时再做
领用时的司帐处理是在这份加工条约完成,并经海关审核退回的核销表与监管材料一并做司帐分录
c)用于海内购置设备部分
a)收款时凭汇款单或现金收据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长期搪塞款-非监管
b)购置设备时凭发票
借:固定资产-非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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