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丁师长西席讲,他将电脑送修后,维修点事情职员未征询他赞许,就私自对电脑硬盘进行了格式化操作,导致硬盘中存储的编程软件、结婚照片、录像及其他主要文件全部丢失,且无法找回。丁师长西席认为维修点的操作造成了他的经济丢失及精神丢失,提出索赔6万元。
法庭上,被告维修点虽承认对电脑进行了格式化操作,但称曾与丁师长西席有过沟通。维修点表示,在维修前曾建议丁师长西席暂不维修,且因丁师长西席称电脑中有文件而发起其将硬盘带走,但丁师长西席选择将硬盘留在维修点。随后,维修点对电脑进行了主板维修,开机进行测试时创造无法进入系统,重装系统后电脑文件被清空。维修点认为,丁师长西席哀求的赔偿用度过高,对付造成的文件丢失可按维修用度的三倍即900元进行赔偿。
怀柔法院审理认为,维修点作为维修做事供应者,在格式化硬盘前,应将维修方案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奉告丁师长西席,得到赞许后再进行相应操作。维修点虽声称已提前奉告,但并未供应相应证据。

鉴于丁师长西席未供应证据证明电脑中文件丢失造成了经济丢失,又考虑到录像及结婚照片等对丁师长西席有一定纪念意义,法院酌情讯断维修点赔偿丁师长西席精神丢失费2000元。宣判后,维修点自动履行了讯断。
法官提醒:
电子设备的维修职员在供应做事时,要提前并充分奉告顾客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后果,维修时也应避免对顾客存储的电子资料造成危害。此案也提醒消费者,在利用、维修电子产品时,一定要对主要数据和资料进行妥善备份和保管,以免数据丢失,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