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复制乐高积木玩具颗粒、解释书以及外包装图案,消费者以为买的是乐高,定睛一看才创造外包装盒上标注的牌号是“博乐”。为牟取造孽利益,一犯罪团伙在未经乐高公司容许的情形下,开设公司、招聘员工,组建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的仿制、发卖“一条龙”式家当链,涉案金额高达11亿元。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公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宣判,讯断被告公司罚金高达6亿元。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陈树某、陈坤某两兄弟从前间先后注册成立了一家玩具厂和一家公司,从事玩具生产和发卖业务。由于起初经营的遥控飞机销量不佳,又创造乐高积木在市场销量较好,于是打起了仿冒的主张。
被告人陈树某接管采访时说:“我以前是做遥控飞机、遥控车这些儿童玩具的,后来改做乐高,最先我不知道是侵权的,后来才知道的。”

2016年1月到2022年8月,六年多的韶光里,被告公司在未得到乐高公司授权容许的情形下,设立设计部、工程部、生产部、发卖部等部门,购买乐高正品玩具后进行剥样、计数、制模注塑等,1:1复刻乐高积木拼搭玩具的外包装、解释书和积木颗粒等,并冠以“博乐”“乐翼”等标识在国内外发卖。
上海市公民审查院第三分院审查官吴晓峰表示,审查机关对正品和被扣押产品进行比对,认定他们所生产的产品是和正版的乐高玩具产品有1:1的复刻关系。
事实上,这对兄弟还不是初犯。此前,2017年,陈氏兄弟开办的公司已经由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乐高公司起诉,并被法院讯断支付赔偿金及合理用度22万余元。然而,兄弟俩在赔款后仍未停手,而是将公司核心部门搬离广东汕头总部,雇用员工连续生产、发卖盗版乐高玩具。
陈氏兄弟一人卖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一人卖力掌握公司资金,二人的妻子、儿女、半子等家庭成员也都参与到侵权玩具的仿制、设计、发卖等各个环节。经审计,审查机关认定涉案侵权玩具1400余款、造孽经营数额11亿余元。
吴晓峰审查官说:“他们的利润还是非常巨大的,而且有发卖到国外的情形,这个案子不仅在海内玩具行业产生了相称大的恶劣影响,对付海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形象也有比较大的危害。”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乐高积木玩具颗粒、解释书以及外包装图案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被告公司生产、发卖的涉案玩具产品与乐高玩具产品构成本色性相似,造孽经营数额特殊巨大,是一起重大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公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高卫萍表示,根据刑法和法律阐明的干系规定,造孽经营数额超过25万元以上的,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的刑罚,并处造孽经营数额50%至一倍的罚金。“涉案公司在2017年就被其他法院判处过民事侵权,判处之后仍旧不知悔改,为了躲避侦查还将公司的生产区域和仓库搬到了公司外围,主不雅观恶意性比较大,两名主管职员在全体案件中的地位层级最高,获利也是最多的,在公司中起到了决策、组织和指挥的浸染。”
终极,上海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坚持一审原判,判处被告单位罚金6亿元,判处正犯被告人陈树某、陈坤某有期徒刑九年和八年,并惩罚金二千万元和一千五百万元,判处别的从犯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刑罚,并惩罚金。
高卫萍法官说:“本案的讯断既表示了上海法院从严从重打击严重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其余一方面也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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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沁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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