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称为“三电”
我们每天都在享受着“三电”
给生活带来的便利和欢快

假如没有了电力与网络
该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多大的影响!
快来get这些“三电 ”小知识吧~
什么是“三电”及其举动步伐
所谓“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个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等通信部门;“三电”举动步伐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举动步伐。它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电信等通讯部门的光缆线、电缆线和用于发射旗子暗记的基站、空调外机、储电池等内部举动步伐;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举动步伐。
自觉保护“三电”举动步伐
“三电”举动步伐一旦遭到毁坏,不仅会造成国家财产巨额丢失,还会造成电器设备不能正常利用乃至烧毁的后果,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在我国通讯举动步伐属于国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毁坏,如果违反将承担民事任务,行为严重的乃至将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及毁坏广播电视举动步伐、公用电信举动步伐罪。故碰着通讯设备破坏进而由此影响到自身的权利时,应该及时找到干系通讯公司、行政机关(如派出所、当地政府)或者是基层群众组织寻求帮助,而不能私自处置该破坏的通讯设备,私自处置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且破坏的通讯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未经专人处理,私人处置可能导致更大的人身侵害或者财产危害。
《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5号令》第二十一条:
破坏广播电视举动步伐的,由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举动步伐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及其他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毁坏广播电视举动步伐、公用电信举动步伐罪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毁坏广播电视举动步伐、公用电信举动步伐,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盗窃罪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牵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特殊巨大或者有其他特殊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毁坏电力设备罪
《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毁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毁坏交通工具、交通举动步伐、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去世刑。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到保护“三电”举动步伐的行列中来,主动承担起宣扬、守护的社会任务,与盗窃、毁坏“三电”举动步伐违法犯罪行为做武断的斗争。
1.武断不参加任何毁坏“三电”举动步伐的违法行为。
2.武断不为任何毁坏“三电”举动步伐的违法行为遮盖和窝藏,站在掩护国家、社会、群众、自身利益的态度,自觉遵纪守
法。
3.一旦创造或知晓干系违法犯罪行为,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通过拨打“110”向干系部门举报。
一座座铁塔、一根根光缆为我们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传送着亲人的叮嘱、精彩的画面保护“三电”举动步伐大家有责让我们做一个坚固的护卫盾保重美好生活环境成为“三电”举动步伐的保护者!
“三电”的正常运行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国计民生,更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