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类
轻型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与其他助力车)在美国联邦法规中有明确的定义,为消费品,规定的最大功率为750 W,最高速率为32.2 km/h。如果超过此规格的车辆就属于道路车辆,由美国运输部(DOT)管理。而所有消费品,如玩具,家用电器,充电宝,轻型车等产品都由北美消费者协会(CPSC)管理。
2. 市场准入哀求

北美地区对轻型电动车与其电池的加严管控源于2022年12月20日CPSC对业内发布的主要安全公告,其报告了从2021到2022年底来自39个州发生的至少208起轻型电动车动怒事件,共造成19人去世亡。如果轻型车及其电池能知足对应的UL标准,那么将会大大降落伤亡风险。
纽约市是最先相应CPSC哀求的,在去年已经逼迫规定了轻型车及其电池必须知足UL标准。目前纽约州、加州都已经有法案草稿,等待正式发布。而联邦政府也批准了法案H.R.1797,此法案旨在把对轻型车及其电池的安全哀求纳入联邦法规。以下是各州、市与联邦政府法案的详细先容:
纽约市Law 39 of 2023
轻型移动设备发卖需得到认可测尝尝验室的UL 2849或UL 2272认证;轻型移动设备的蓄电池发卖需得到认可测尝尝验室的UL 2271认证。进展:已于2023年9月16日逼迫。
纽约市Law 49/50 of 2024
所有发卖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和其他由电池供电的个人移动设备的企业应张贴锂离子电池安全信息材料和指南。消防部门与消费者和工人保护部将共同司法,加重对造孽发卖、出租或租赁个人移动设备与电池的惩罚。进展:将在2024年9月25日逼迫。
纽约州法案S154F
电动赞助车辆、摩托车或其他微型移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须要通过认可测尝尝验室的认证,符合UL 2849, UL 2271或EN 15194中引用的电池标准,否则无法发卖;微型移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需通过认可测尝尝验室的认证,符合UL 2271或UL 2272标准。进展:该法案已通过,目前等待纽约州州长签署成为法律。
加州法案CA SB1271
发卖的个人移动设备需符合UL 2272标准,电动自行车需符合UL 2849或EN 15194标准;发卖的个人移动设备和电动自行车的电池需符合UL 2271标准;以上认证需在认可测尝尝验室或NRTL进行。进展:目前议会对法案进行修订中,如果通过,该法案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美国联邦H.R.1797(制订锂离子电池消费者标准法案)
不迟于本法案颁布之日起1年内,CPSC会应根据《美国法典》第5篇第553条哀求,颁布用于微型移动设备(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的可充电锂离子电池的终极消费者安全标准,以防此类电池引动怒警危险。
这也预示着一旦该联邦法规通过,往后所有入口美国市场的轻型车以及其电池都须要合规。